從上個月北京的地鐵站開始配置“救命神器”AED。如果身邊有人發生心臟驟停且危及生命,在救命的“黃金四分鐘”里,你敢用AED完成急救嗎?《新聞1+1》進行了相關的報道,也普及了使用AED造成受助人損害不承擔民事責任的相關法律知識。

所以AED和高質量的心肺復蘇的重要性就由為關鍵
心肺復蘇的目的人通過人工按壓和人工呼吸方式,維持患者的血液循環和重要器官的持續供氧,但是僅僅有心肺復蘇是不能拯救一名心臟驟停的患者的,因為隨著時間的推移,如果還未能等到救護車上的醫生來做除顫的話,患者獲得心肺復蘇質量會越來越差,即使很幸運被救活,患者的預后也會很差,出院率很低。
因此,能否在3-4分鐘內獲取到AED進行除顫,才是患者能否存活的關鍵。
AED是自動體外除顫器,生存鏈第三個環節快速除顫說的就是它。它是一種智能的、便攜的,可供非醫務人員、接受過培訓的普通人使用的醫療設備。因其操作簡單容易,被大家稱為“救命神器”。AED通過對特定區域放電除顫,將患者的致死性的惡性心律失常打沒,給患者的心臟“按下重啟鍵”,讓患者重新恢復正常的自主節律。
AED這些年被廣泛放置于企業、學校、交通場站等公共場所,以及電影院、商場、超市、公園等人流密集的區域。僅有心肺復蘇,沒有AED患者的存活率即使在發達國家也只有5-6%左右,如果能在3-4分鐘內獲取到AED,患者的生存率可以提高十倍以上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