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AED除顫儀是一種能夠自動識別異常心律并給予電擊除顫的醫療設備,主要用于搶救心臟驟停患者,以下詳細介紹哪些人群不適宜使用AED除顫儀:
?

非心臟驟停患者
AED 主要用于治療心室顫動(VF)和無脈性室性心動過速(VT)引起的心臟驟停。如果患者還有心跳,只是出現如胸痛、呼吸困難、頭暈等其他非心臟驟停的癥狀,使用 AED 是不合適的。因為 AED 的電擊可能會干擾正常的心臟節律,對患者造成不必要的傷害。例如,一位患有心絞痛的患者,其心臟節律正常,此時使用 AED 會對正常的心臟活動產生不良影響。
皮膚有破損或有植入式醫療設備(未正確處理)的患者
如果患者胸部皮膚有大面積破損、燒傷或者開放性傷口,電極片難以良好貼合,會影響 AED 的正常工作。并且在這種情況下進行電擊,電流可能會通過破損處對患者造成更嚴重的傷害,如電擊傷和感染風險增加。
對于體內有植入式心臟起搏器、除顫器等醫療設備的患者,在使用 AED 時需要特別注意。一般來說,如果電極片放置位置距離這些植入設備太近,AED 的電擊可能會干擾植入設備的正常功能。正確的做法是,在使用 AED 時,盡量將電極片放置在距離植入式醫療設備至少 2.5 - 5 厘米(具體距離根據設備說明書和醫療建議)以外的位置,避免電流相互干擾。如果無法保證這個距離,需要謹慎使用 AED,并盡快聯系專業醫療人員獲取進一步的指導。
年齡過小(有特殊情況)的嬰兒(除特定的嬰兒 AED)
普通 AED 設備一般適用于 8 歲以上人群或者體重超過 25 千克的患者。對于年齡較小的嬰兒,由于其心臟和身體結構較小,使用成人 AED 可能會提供過高的電擊能量,對嬰兒的心臟和其他器官造成嚴重損傷。不過,現在也有專門為嬰兒設計的 AED 設備,這些設備能夠根據嬰兒的身體特征調整電擊能量,在必要的情況下可以用于嬰兒心臟驟停的急救。在沒有嬰兒 AED 的情況下,對于嬰兒患者,應該優先進行高質量的心肺復蘇,并盡快等待專業急救人員攜帶合適的設備前來救援。